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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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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規定的
委託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該通知自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有數人的,該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作出。同時,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後不可撤銷。
2、在委託人或受託人一方為數人的情況下,數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於其他人這應區分不同情況判斷:若委託事務依其性質是不可分割的,那麼部分人的解除對其他人也應有效。在委託事務可分割執行的場合,各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行為獨立地發生效力,其他當事人之間的委託關係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3、委託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是否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特別約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雖無明文規定,通常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對此應做肯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