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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不足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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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不足6萬元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職務侵佔不足6萬怎麼處理

1、現在涉嫌職務侵佔罪,數額低於六萬元不構成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
2、《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也即分別是6萬元、100萬元。
3、故對於前期已經被立案追訴的職務犯罪案件,若金額尚未達到6萬元的追訴標準,律師可以及時提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作出無罪判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