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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不足一萬

法律 閱讀(2.17W)
職務侵佔不足一萬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職務侵佔一萬多能緩刑嗎

有可能判緩刑。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12.25法發[1995]23號)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