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
構成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條件應當有:1、客體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譽,及被拐賣兒童的人身權利;
2、主觀上是直接故意;
3、主體為是十六週歲以上的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兒童公務的首要分子;
4、客觀上表現為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