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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後還能夠劃分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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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後還能夠劃分責任嗎
交通肇事逃逸後還能夠劃分責任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後一般不需要劃分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有駕車離開以及棄車逃離等行為的,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