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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管轄高檢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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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管轄高檢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什麼
級別管轄高檢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什麼
對於應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交其審理。我國的訴訟管轄的規定中,是有很多的管轄的規定的,比如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等,確定管轄的具體情況,此時是應當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和訴訟標的情況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