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技術合同減免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範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文 技術合同
稅收優惠政策 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
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二)磁碟、光碟等軟體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硬體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三)成套技術裝置和試驗裝置一般限於1-2套。 第五十一條規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稅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的,應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