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並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後;
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在我國進行工作的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向這類用人單位提出相應的賠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在勞動工作時間,對勞動者的社保進行相應的繳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勞動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