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移後,沒有辦理身份證,原身份證能用嗎
戶籍遷移後,沒有辦理身份證,原身份證是否能用,區別對待。如果仍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則,不能用。 《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三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
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
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
戶口登記專案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
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
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