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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債權保全的條件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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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債權保全的條件是如何的
債務人債權保全的條件是如何的
一、債務人債權保全的條件如下:
1、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
2、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且沒有對待給付義務;
3、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必須真實、合法
4、應由債權人提出申請。
二、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條,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