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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本)第19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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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本)第19條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本)第19條規定是什麼?
專業分析:
國家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經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或者出口。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