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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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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單位是否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單位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