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針對金融債務重組是啥意思

法律 閱讀(3.1W)
針對金融債務重組是啥意思
針對金融債務重組是啥意思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二)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
債務重組的法律意義
與同樣具有消滅債權債務關係功能的破產程式相比,困難債務重組體現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談判與協議的過程, 法律干預程度較低,與破產程式的 “法定準則” 及“司法主導” 兩大特徵形成鮮明的對比。但是,債務重組既然是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活動,也應當貫徹、體現法律對締約過程所要求的平等、自願、互利諸原則,以均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於債務重組本身意味著債權人作出了讓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損失, 這就更需要人們關注如何在這一協議過程中實現利益均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