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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條例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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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條例62條
幫朋友問一下工傷條例62條是什麼?
根據工傷條例62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屬於強制性規範),如果用人單位不投保,那麼可以去相關部門舉報,該部門對未參加投保的單位進行責令改正(即補交保險費),並且按未交保險費的時間繳納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