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行政合同合法性審查機制

法律 閱讀(1.91W)
行政合同合法性審查機制
如何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也就是說看一個合同是否無法主要從哪些方面進行審查,或者說法律依據是什麼呢。根據我國合同法52條53條的規定,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是對首先看它的主體是否合法主體,也就是說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從事某種經營合同,看它具備這種經營合同的主體資格,該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許可證的必須辦理相應的證照。資格審查合法,還要看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進行內容合法性審查,內容合法性審查,主要是看他一方是否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第二,是否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第四,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同時如果合同中有一些免責條款,要看這些免責條款,裡面是否有就是說約定造成一方人身傷害而免責,或者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而免責,如果有這兩個方面的免責的內容,這個免責內容條款是無效的,是不合法的。就是從以上幾個方面來審查合同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