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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合同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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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合同審查機制
關於建立政府資訊釋出協調機制問題

(三)各級人民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資訊釋出溝通渠道。行政機關擬釋出的政府資訊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要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後方可釋出;溝通協調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擬釋出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釋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資訊資料、統計資訊等政府資訊,要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