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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可不可以去派出所直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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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可不可以去派出所直接立案
民事糾紛可不可以去派出所直接立案
1.民事糾紛,因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因此公安機關不會受理,公安機關主管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介入民事糾紛。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對民事糾紛進行判決的,法院只是就雙方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處理,但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對方應負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