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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買房分手後房子具體究竟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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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買房分手後房子具體究竟歸誰
婚前共同買房分手後房子具體究竟歸誰
1、分手對於婚前共同買房的分割是:有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進行分割處理;沒有協議的,發生糾紛時,應根據平等協商原則,對共有財產進行合理劃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一般法院根據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等情況合理確定雙方的份額。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