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如何確定鑑定人誤工費

法律 閱讀(2.22W)
如何確定鑑定人誤工費
鑑定人出庭誤工費的參考標準是什麼

鑑定人出庭作證費用的補償標準應包括固定補償標準和浮動補償標準兩大部分。固定的補償標準(如日津貼等)可參照《勞動法》制定。浮動補償標準(如生活補助費等)可參照當地的消費水平。或參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費用支付辦法,生活補助費用可按照當地人均消費水平計算。對於異地出庭費用可相對於本地出庭酌情提高補償標準。特殊情況下,雙方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議相關費用。


司法實踐中,鑑定人出庭很多情況下是無償的,即使是有補償費用也極低,甚至還有法官拖欠鑑定人經濟補償費的現象。目前法律對於一天出庭的費用及一次出庭的費用如何收取,一次出庭的時間計算標準,均沒有相關規定。對於本地出庭和外地出庭在費用沒有明確的規定。


此外,鑑定人出庭時尷尬的法庭位置同樣會降低鑑定人出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鑑定人出庭的法庭位置五花入門,有的鑑定人出席質證坐在被告人席位旁邊,有的坐在證人席位上,而法官通知鑑定人出庭使用“傳鑑定人出庭”的言語,讓鑑定人更覺得自己出庭沒有地位。我國出席法庭的鑑定人幾乎都是各行業的專家學者,多年知識的積累在法庭中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必然嚴重挫傷鑑定人出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