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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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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一次性補償金需要交個稅嗎
1、根據情況而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是要交個稅的。
2、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偶然所得。
第三條,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第六條,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