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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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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應有哪些
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應有哪些
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抵押主體適格且意思表示真實,標的確定與可能,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抵押權一般經登記生效,未經登記抵押權的設立無效。
3、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