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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整體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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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整體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整體轉讓如何交稅

公司整體轉讓要交稅.

公司整體轉讓,實際上就是變更股東。屬於股東出讓股權。股東出讓股權,繳納印花稅和所得稅。

按照相關規定,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