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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父母子女第一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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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父母子女第一繼承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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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繼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繼承嗎


能夠繼承,只要是第一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因此,孫女d作為a的女兒,在a先於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只能繼承a的繼承份額。

但是,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的程式。

既然,老人在生前所立遺囑裡絲毫未提及a及a的女兒d。只要在老人意識表達清晰,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時候所立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麼該遺囑和d沒有任何關係。不過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對老人所立遺囑進行公證

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那麼孫女d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後,遺產分配進入法定繼承分配程式時可以主張權利。因為說了,在老人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孫女d有代位繼承權。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且未提及分配給d,那屬於老人對於自己財產的合法處置權,任何人不得干涉和d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