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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查封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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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查封不能處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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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怎麼處理共同財產



    1、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離婚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財產分割,對於共同財產,應該雙方協商處理。分割財產可以參考一定原則,男女應該平分共同財產,對女方及孩子適當照顧,可以多分。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利益。分割方式可以是協議也可以是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