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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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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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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如何加名字



  (一)婚後取得房產證

如果說是婚後取得房產證,產權歸屬比較好判斷,可以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有一半的產權。


  (二)婚前取得房產證

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判定起來就相對複雜,具體有三個關鍵點:


  1、根據雙方購房的目的來判定。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是表明是贈予的,且是出於結婚的目的買房,那麼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有證據可以表明是贈與的,則不判定為共同財產,是個人贈與行為。

2、根據是否形成婚前同居關係來判定。

如果說,在婚前已經有了同居的行為,並且是雙方共同出資買房,那麼房子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是否能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要根據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


  3、根據另一方能否提供出資證明來判定。

這一點很重要,如果另外一方不能提供自己出資的證明,很可能會被判定為個人財產而無法獲得房屋產權。

所以說,在戀愛時千萬不能因為一時衝動而將房產證只寫上對方的名字,如果離婚時如果拿不出自己出資的證據,可能法院也不能保證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