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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業合併後是否繼續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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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業合併後是否繼續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合作企業合併後是否繼續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作企業合併後是否繼續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公司合併或分立,應當符合海關、稅務和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頒佈的規定。合併或分立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經審批單位、海關和稅務等單位核定,繼續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項外商投資企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