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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後 | 不服的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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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後,不服的話怎麼辦
對複核後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複核的步驟:

1、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及時申請複核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不能申請複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三)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由於目前,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不再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只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使用,當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而前述的複核只是公安機關內部的一種自我糾正,在公安機關自己監督自己的情況下,申請複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為當事人提供了一條進行救濟的途徑。

3、在提出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維持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在民事訴訟中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當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作為一種證據來使用的,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提出異議,但當事人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注意事故現場附近是否有攝像探頭等等,以便在訴訟中及時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影,必要時,可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鑑定。但由於法官並非專業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若當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法官是不會輕易否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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