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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怎麼辦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複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並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複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上一級交通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核結論。複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式,否則將導致複核程式終止。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後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複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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