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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定損需要全責方在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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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定損需要全責方在場嗎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事故車輛定損需要全責方在場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事故車輛定損需要全責方在場嗎

1、交通定損是需要全責方到場的,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