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資料

法律 閱讀(2.33W)
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資料
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特徵是什麼

1、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是指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智慧財產權,侵犯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秩序和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著作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為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人對其傳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


3、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物件是侵權複製品。所謂侵犯複製品,依本條的規定,主要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複製發行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智慧財產權由於可以帶來的收益是比較可觀的,並且若是採取的方法合適,可能他人並不能發現智慧財產權受到了侵害,故此司法機關在認定智慧財產權的侵權案件時,一般會從智慧財產權的犯罪構成著手,一旦掌握了能夠證明犯罪構成的證據,此時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者就一定會被判處支付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