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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多久結案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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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多久結案,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撞死人多久結案,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撞死人若是構成犯罪的,刑事一審程式中人民法院會自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若是被告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的,則結案。若是進入第二審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若是不構成犯罪的,雙方若是可以對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的,在簽訂賠償協議書之後結案。若是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普通程式期限為六個月。若是當事方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