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是婚後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以下財產,一般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備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