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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有孩子不想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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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有孩子不想過怎麼辦
沒有結婚證有孩子了怎麼辦

(一)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

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二)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

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我國法律是以時間為界,來解決沒結婚證怎麼離婚的問題。

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願補辦的,則是同居關係,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係,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這就是對你沒有結婚證有孩子了怎麼辦這個問題的一些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條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