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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想離婚,孩子都不想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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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想離婚,孩子都不想要怎麼辦
有了孩子,想離婚,孩子都不想要怎麼辦
1、法院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直接判決不予離婚,等雙方協商好子女的撫養問題,再啟動訴訟離婚。第二種是先暫定一方進行撫養,如有經濟條件、有能力的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其撫養費。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考慮子女跟隨哪一方生活對其比較有利,來進行判決。
2、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所以,夫妻離婚時都不要孩子,不僅有背社會主義道德,更為我國法律所不許。
4、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雙方應當就子女問題進行協商,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有能力條件的一方撫養。
5、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
6、並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強制性的,否則可能構成遺棄,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7、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8、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