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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法院存檔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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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法院存檔幾年
離婚協議書法院如何判決

兩邊從前簽定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在兩邊處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具有效能,不管是經過民政部門掛號離婚仍是經過法院訴訟離婚。在沒有處理離婚手續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權力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產業切割、後代撫育等約好反悔,一旦反悔,協議書不再發作效能。法院審判時,不會僅依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判定,現已簽定的離婚協議,只能作為證實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現有產業情況等方面的依據運用。


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