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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如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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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如何作廢
人過世後租賃合同作廢嗎
出租合同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示,受法律保護。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死亡,但並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當出租人的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就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繼承人無權收回房屋。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有7種,即: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債務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一方當事人死亡,顯然不屬於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當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合同效力終止或者不將一方當事人死亡約定為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話,似乎合同權利義務還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