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傷殘鑑定結論怎麼辦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重新進行鑑定和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重新鑑定的情形有:
對當事人自行委託的傷殘鑑定結論,對方可以不認可並申請重新鑑定;
雙方協議或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如果有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4)經過質證認定該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等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能夠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不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鑑定結論的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鑑定人。通過上述手段對鑑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