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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籤的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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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籤的合同是無效的
什麼情況下籤的合同是無效的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8、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