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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交到法院,一般7天內法院會受理。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宣告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只要上訴條件符合受理條件的就會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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