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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關於營運客車超載怎麼處罰的回答請參考一下上邊的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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