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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車超員超載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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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車超員超載的處罰標準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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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超載超員怎麼處罰


對於校車超員,一般是按照客車超員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從法律上來看,幼兒園校車超載是違法行為。法律明確規定這是無視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您的身邊,請您即使舉報,不容包庇,不然會威脅到公共安全

如果放任其行為,不造成事故則會受到扣分和罰款的處罰,甚至扣留駕駛證。造成事故的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扣分處理明細如下:超員20%以上扣6分,罰款2000元(不同地區標準不同),超員100%最起碼要扣6分以上,可能扣12分。


  相關法律規定:

《校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一般交通事故車輛超載如何理賠: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由於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為責任免除的範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超載可以拒賠,但超載並不是一個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若是行人違規在先,事故主要責任方是為了避讓行人才導致事故發生。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