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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該如何進行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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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該如何進行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該如何進行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辦理一般有兩種方式: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
2、自己聯絡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但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
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並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由鑑定人簽名,鑑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
(二)委託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鑑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應當附有鑑定機構、鑑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