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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算拘押期限。
1、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公安機關會向檢察院申請撤銷取保並執行抓捕還押,並申請執行逮捕;
2、兩次犯罪根據情況也許會合並處理,也許會另案處理,關鍵在於所犯罪行及同案犯是否一致;
3、判決生效後的剩餘刑期=總刑期-(首次羈押日到取保候審決定當日+二次羈押日到判決生效日),因為取保候審期本身就不屬於羈押期,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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