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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委員會應當決定中止審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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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委員會應當決定中止審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賠償委員會應當決定中止審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賠償請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賠償案件處理的;
2、賠償請求人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賠償請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賠償請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審限內不能參加賠償案件處理的;
5、宣告無罪的案件,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者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
6、應當中止審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