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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書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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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書怎樣寫
交通事故法院怎樣判決書
一、交通 交通交通事故起訴後一個月之內出判決書。 二、交通事故審理時限 管轄法院: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規定之八:法院訴訟的時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三、交通事故協議有效嗎 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後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並未查出的病患、後遺症,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你賠償。並不是現在協議以後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後,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判決文書後,才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協議書》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印製,交通參與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的事故辦案單位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以上便是交通事故法院怎樣判決書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