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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故意傷害致腰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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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故意傷害致腰椎骨折

生活中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與別人發生口角甚至肢體衝突,而故意傷害罪是我們實際生活中常見的一種刑事犯罪,那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我國相關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下面,請你隨本站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下詳細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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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導致鼻骨骨折,左第六肋骨骨折,腰椎骨折,能

故意傷害罪,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 “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