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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經營損失是怎樣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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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經營損失是怎樣賠償的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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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經營損失

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為侵害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致使受害人現有財產直接受到的損失。例如財物被毀損而使受害人財富的減少,致傷、殘後受害人醫療費用的支出,人格權受到侵害後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都是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國家賠償經營損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這兩種間接損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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