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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否為企業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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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否為企業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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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企業融資政府來擔保合法嗎?

回答"政府為企業融資政府來擔保合法嗎?"的答案如下:市政府部門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嚴格按照《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的回購(BT)協議提供擔保,不得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另外,重大的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專案的回購可採用“里程碑”式的支付方式。“里程碑”指專案業主根據專案時間和進度的需要而制定的關鍵工作任務和完成關鍵工作任務的時間節點。當專案“里程碑”事件完成且驗收合格後,專案業主可按BT合同約定支付單位工程的回購款。這也意味重大的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專案並非一定要全部竣工後才能匯款,這一方式可一定程度上加快資金回籠,緩解民間資本的資金鍊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