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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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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費用標準

民事上訴費用是多少

離婚案件每件收十元至五十元,其涉及財產分割的,不另收費。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收五元至二十元。
  財產案件按照爭議財產的價額或金額收費。不滿千元的,每件收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1%收費;超過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6%收費;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3%收費;超過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2%收費;超過五百萬元的,其超過部分均按0.1%收費。
  

(二)財產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支付鑑定費、勘驗費、公告費、證人的誤工補貼和旅車費,以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由當事人負擔的其它訴訟費用。
  當事人依法申請複製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其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第三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
  財產案件受理費,按起訴的請求數額計算,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應當通知原告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除當事人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逾期不交的,按自動放棄訴訟處理。涉外案件預交受理費的時間可以酌情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第五條 上訴案件受理費與第一審的標準相同,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