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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訴費用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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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訴費用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上訴費用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上訴費用標準是需要根據訴訟標的判斷。

(一)案件受理費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 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如何進行交通事故上訴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進行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審理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 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在當代的社會,因為交通事故發生賠償方面的問題,當事人不能夠協商一致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當事人對此不服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提出上訴的請求的,但是上訴的話也是需要繳納上訴費用。上訴費用和一審的案件受理費用是一樣的,需要根據標的的判斷。